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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丹江流域刘湾段—夜村段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商州区丹江流域刘湾段—夜村段流域是长江支流汉江的支流丹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商洛市丹江发源于陕西省商洛市西北部的秦岭南麓,流经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与汉江交汇,注入丹江口水库。干流全长390千米,为汉江最长的支流,是陕南地区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资源。丹江流域刘湾段—夜村段流域内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功能退化严重,影响了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是一项旨在促进流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由于不当的人类活动,如大规模的排污、过度的开发和过度的围填海造地等,导致了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流域范围内的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为了保护和恢复丹江流域刘湾段—夜村段流域的水资源和生态资源,提高流域内的防洪减灾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流域内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内的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和要求,政府、环保组织和相关企业合作实施了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用各种生态工程和治理手段来恢复流域的生态系统,包括水文地理环境、水资源环境、水生生态、湿地生态、森林生态等,以提高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由商洛市商州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商州区丹江流域刘湾段—夜村段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属于第一大类第一类农林业第27条“防护林工程,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第45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确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定位。生态清洁小流域是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从实践上来看,也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基本单元和“最先一公里”。较传统小流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在建设理念方面,内涵更加丰富;在建设要素方面,措施更加综合;在建设标准方面,评价指标更多、要求更高;在推进机制方面,更强调多部门协同。
并确定小流域面积一般不大于50平方公里,但大多涵盖了山、水、林、田、路、村等相关要素,《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水为主线,生产生活生态一体谋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生态清洁小流域。
《指导意见》明确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用10—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
《指导意见》提出治山保水、治河疏水、治污洁水、以水兴业等四项重点任务。其中,治山保水守护绿水青山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治河疏水实现河畅景美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治污洁水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等。以水兴业助力乡村振兴任务主要实施“小流域+”。
《指导意见》明确从前期工作、部门配合、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四方面组织实施。其中,前期工作方面,由省级水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县级按流域编制建设工作方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项目建设管理,按其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指导意见》提出组织领导、资金支持、社会投入、考核评估和宣传推广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其中投入支持方面,主要利用现有渠道加大相关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地方积极利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相关产权激励政策,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受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管护。
本项目实施森林抚育和人工造林有效达成丹江流域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有利于商洛市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符合规划。
《治理规划》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要求,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太湖、丹江口、滇池、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旨在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落实重点流域保护治理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重要湖泊和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对重要湖库、重污染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地区提出更严格的排放管控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有效提升污染物削减能力。在黄河、海河等水资源短缺流域,加强再生水利用、污水资源化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
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围绕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在人口相对集中、坡耕地较多、植被覆盖率低的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在太湖、丹江口库区等重要湖库周边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态缓冲带、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直接进入水体。在流域上游地区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力度,提高减污降碳能力。
以丹江口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重点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依法保障流域生态空间。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省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谋划综合治理项目。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
2.2.5. 《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
2.3.2. 是促进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流域生态功能与服务的需要
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的分析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以下是一些可能相关的方面:
1、就业和经济发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因此可能在当地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引入一些相关产业,比如环保科技企业,提升当地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
2、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资源安全。如果项目建设得以有效实施,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
3、社会文化影响: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将涉及到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民俗文化传统等问题,因此在项目前期规划和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冲突的问题,采取公开透明的决策方式和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以达到社会稳定和消除社会矛盾的目的。
4、生活和福利改善: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如果能够实现预期效果,将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福利产生重要积极影响。比如,改善水质可以提高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并有望减少一些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通过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可以提高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5、建设风险和风险管理: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建设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工程质量问题等等。因此,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可靠。
总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分析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多个因素,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积极作用,做好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以推动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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